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2021年版)》
2020年11月5日經生(born)态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 共計列入467種危險廢物,較2016年版《名錄》減少了(Got it)12種。附錄部分新增豁免16個(indivual)種類危險廢物,豁免的(of)危險廢物共計達到(arrive)32個(indivual)種類。進一(one)步明确了(Got it)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(of)廢棄危險化學品的(of)範圍,以(by)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納入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(of)要(want)求。
《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》也将于(At)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】
02 《生(born)态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審批程序規定》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由原6章合并爲(for)5章,限定爲(for)生(born)态環境部審批的(of)建設項目,包括一(one)般建設項目、海洋工程項目、核與輻射項目。在(exist)技術評估和(and)審查階段,增加審查過程中發現擅自開工建設、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存在(exist)質量問題等情形的(of),對有關建設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移送處罰的(of)有關表述。在(exist)總則中,增加了(Got it)生(born)态環境部和(and)技術評估機構主動服務、加快審查的(of)要(want)求。
03 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(2021年版)》 2020年11月5日由生(born)态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 修訂後的(of)《名錄》包括7條正文和(and)包括55個(indivual)一(one)級行業、173個(indivual)二級行業的(of)表格。 聚焦重點,對環境影響大(big)的(of)行業嚴格把關;科學合理,盡可能與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》相對應;宜簡則簡,對環境影響因子單一(one)、環境治理措施成熟、環境風險可控的(of)項目做适當簡化調整;制度銜接,對可以(by)通過排污許可登記監管的(of),名錄中不(No)再要(want)求填報環評登記表。 調整後,預計需報批的(of)報告書、報告表數量可再減少10%以(by)上,更加聚焦環評管理的(of)重點;登記表數量可減少40%以(by)上。
04 《深圳經濟特區排水條例》 市第六屆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于(At)2020年10月29日通過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 采用(use)經濟特區立法形式,對上位法的(of)部分規定進行了(Got it)變通、細化,将“排水戶分類管理”“排水管理進小區”等先進排水管理改革經驗予以(by)固化,對排水以(by)及排水設施的(of)規劃、建設、運行、維護以(by)及相關監督管理進行了(Got it)全面、系統的(of)規範。 貫徹海綿城市建設理念、明确排水設施建設“三同時(hour)”和(and)“雨污分流”要(want)求、規範排水設施竣工驗收和(and)移交程序、實行排水戶分類管理、完善建築小區排水管理、強化排水設施和(and)排水行爲(for)管理、加強排水設施保護,七大(big)亮點突出(out)。
05 《河北省城鄉生(born)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(At)2020年7月30日通過,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據悉,這(this)是(yes)全國首部以(by)“垃圾分類”命名的(of)省級地(land)方性法規。 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混合投放垃圾,最高可罰100元;單位混裝混運,最高可罰50萬元。
06 《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》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(At)2020年11月27日通過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 條例強化了(Got it)強化對清潔生(born)産的(of)促進,以(by)及對有毒有害廢水的(of)監管,規定醫療機構、學校、科研院所、企業等單位的(of)實驗室、檢驗室、化驗室等産生(born)的(of)有毒有害廢水,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收集處置,不(No)得違法傾倒、排放。
07 《廣東省城鄉生(born)活垃圾管理條例》修訂版 廣東省十三屆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 未按照分類規定投放生(born)活垃圾,或者未按規定投放體積較大(big)的(of)廢棄物品的(of),情節嚴重的(of),對單位處五萬元以(by)上五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,對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處一(one)百元以(by)上五百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
08 《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》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(At)2020年11月25日通過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 未委托有資質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工程監理的(of),拒不(No)改正的(of),處二萬元以(by)上二十萬元以(by)下罰款,并指定有資質的(of)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工程監理,所需費用(use)由土壤污染責任人(people)或者土地(land)使用(use)權人(people)承擔。
09 《吉林省生(born)态環境保護條例》 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,充分吸收了(Got it)生(born)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,契合了(Got it)吉林省高質量發展的(of)實際需要(want),構建了(Got it)全社會共同參與的(of)生(born)态環境保護大(big)格局。
10 《甘肅省水污染防治條例》 2020年12月3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 省、市(州)、縣 (市、區)、鄉(鎮)建立河(湖)長制,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内江河、湖泊等水資源保護、水域岸線管理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環境治理等工作(do)。鼓勵建立村級河(湖)長制或者巡河(湖)員制。 在(exist)城鎮雨水、污水分流地(land)區向雨水收集口、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傾倒污水和(and)垃圾等廢棄物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,逾期不(No)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(of),對單位處十萬元以(by)上二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,對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處二萬元以(by)上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造成損失的(of)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11 《浙江省水資源條例》 2020年9月24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(people)民代表大(big)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 總結浙江省節約用(use)水實踐,增設了(Got it)許多節水激勵和(and)促進措施,包括縣級以(by)上人(people)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(of)水資源節約保護和(and)開發利用(use)總體規劃;直接從江河湖泊取水的(of)省級以(by)上節水型企業可以(by)減征水資源費;達标再生(born)水再利用(use)可以(by)核減本行政區域主要(want)污染物排放總量。
12 《無錫市區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和(and)項目管理實施細則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-2019年,全市已累計投入太湖治理資金840億元。新《實施細則》共二十九條,明确專項資金由市發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太湖辦共同管理調整爲(for)由市生(born)态環境局(市太湖辦)和(and)市财政局共同管理;專項資金支持範圍、申報審核、資金分配、項目管理等相關内容。
13 《南甯市生(born)活垃圾分類獎勵暫行辦法》 南甯市十四屆人(people)民政府第1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于(At)2021年1月1日起實施。 認定爲(for)“生(born)活垃圾分類示範單位”的(of),下一(one)年度生(born)活垃圾處理費按收費标準的(of)50%計收;認定爲(for)“生(born)活垃圾分類文明家庭”的(of),免繳下一(one)年度的(of)生(born)活垃圾處理費;縣(區)級獎勵形式,縣(區)各類型獎勵對象數量原則上不(No)超過轄區内各類型總數量的(of)10%。
14 《焦作(do)市生(born)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 2020年7月31日省十三屆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查批準,于(At)2021年1月1日施行。 未按照規定的(of)地(land)點或者方式分類投放生(born)活垃圾的(of),由環境衛生(born)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情節嚴重的(of),對單位處5萬元以(by)上50萬元以(by)下罰款,對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處100元以(by)上500元以(by)下罰款。
15 《常德市大(big)氣污染防治若幹規定》 湖南省十三屆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第21次會議上獲批,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 共24條,從“誰能管”、“怎麽管”等方面規定了(Got it)工業企業準入管理、稭稈綜合利用(use)、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、建設工地(land)揚塵管理、煙花爆竹燃放和(and)餐廚油煙管控、重點排污單位信息公開等方面的(of)内容。
16 《西安市生(born)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 2020年7月30日,省十三屆人(people)大(big)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批準,于(At)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 産生(born)生(born)活垃圾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未在(exist)規定的(of)地(land)點分類投放生(born)活垃圾的(of),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;情節嚴重的(of),對單位處五萬元以(by)上五十萬元以(by)下罰款,對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處二百元以(by)下罰款。 環 保 标 準 1、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無機化學工業(HJ 1138—2020)》,首次發布 2、《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業(HJ 1139-2020)》,首次發布 3、《環境空氣 氣溶膠中γ放射性核素的(of)測定 濾膜壓片/γ能譜法》(HJ 1149-2020),首次發布 4、重慶市《榨菜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标準》(DB 50/1050-2020),首次發布 5、浙江省工程建設标準《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質量控制标準》(DB33/T1213-2020) 6、浙江省工程建設标準《農村生(born)活污水處理設施标準化運維評價标準》(DB33/T1212-2020) 7、《成都市鍋爐大(big)氣污染物排放标準》(DB51 2672-2020) 另外,三部委發布的(of)《關于(At)促進非水可再生(born)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(of)若幹意見》中明确表示,自2021年1月1日起,實行配額制下的(of)綠色電力證書交易。 并且,《關于(At)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(of)公告》再次提醒,自2021年1月1日起,禁止以(by)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。 甯波市生(born)活垃圾分類指導中心表示,自2021年開始,将不(No)再免費發放廚餘垃圾專用(use)袋